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
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
(2023年9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推免生”)工作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学院推免生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,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、努力创新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以德为先,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科学精神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,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。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,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,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。
第三条 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严格做到程序透明、操作规范、结果公开。
第四条 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(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),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书记、院长
副组长: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
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推荐办法、推免名额分配方案、拟推免名单等事项。
学院学生对于本办法各项规定、推免生工作各环节及结果有异议,可提出申诉,联系方式:scseshensu@buaa.edu.cn。
第三章 基本条件
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;
2.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;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;
4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;
5.品行表现优良,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。
第四章 工作流程
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,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,统筹核算指标名额,并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。
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向本科毕业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(包含相应证明材料),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第九条 学院对于通过审核的学生,按下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:综合成绩=加权平均分+综合加分。
第十条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:加权平均分=Σ(课程成绩*课程学分)/Σ课程学分。
第十一条 综合加分计算方法请参照推免工作相应年度的“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加分清单”。
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者,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针对综合成绩酌情加分。
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综合成绩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排名,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,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,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并报学校教务处。
第十四条 其他符合学校推免生政策的情况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第十五条 学院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、推免生个人信息、排序信息、推免生属性等相关信息。
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
第十六条 学院对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、方法、程序和结果均通过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、集体决策。
第十七条 学院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将本管理办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相关纪检部门监督。
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推免生资格,已被本校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,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;已被其他单位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,并按录取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:
1.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;
2.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受到校级处分;
3.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;
4.德育答辩或政审不合格;
5.其他经学院认定应予取消推免生资格的情况。
第二十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,如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规行为,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究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此前学院公布的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,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。